本报讯(国税稽查)2012年9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白城市雨石混凝土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增值税方面。2011年8月,该企业将自产商品混凝土用于本企业场区地面建设,未记销售造成少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查补增值税36226.42元。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企业招待费超标准列支、不合理票据多列支出,未作纳税调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3234.52元,查后企业仍亏损。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113.21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6738.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