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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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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共建工商执法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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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共建工商执法新环境
●马玉琦

    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因此,笔者旨在剖析商标专用权对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同时介绍工商部门在新形势下商标注册管理和监管执法方面创新体系构建的一些成果。使广大工商业主能够认识到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作用,实现对工商商标监管工作的有效配合。

    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十年时间的法律保护(十年期满后还可进行续展),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一方面能避免企业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支付巨额赔偿费,卷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避免自己苦心设计、

    经营的品牌被他人抢注,陷入自己所创的商标却不能使用、甚至还要支付赔偿费的尴尬境地。

    2、驰名商标比知名、著名商标更容易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信任。很多大型超市、商场都将商标已经或正在申请注册作为商品的准入条件。商标具有信誉价值,当某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能满足人们消费心理和消费实际时,就能实现较高的信誉价值,使商品货畅其流,给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商标所有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以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各种方式实现其价值。

    正因为商标所有权有着如此重要的价值,在工商执照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工商部门做出了监管体系和思路的有效创新,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工商业主的商标所有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推行了商标电子监管。工商部门开发了商标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互通,规范了商标监管行为,实现了动态有效监管,提升了监管效能。商标电子监管系统的内容包括:经营者主体信息、商标信息、商品信息、商标监管信息、商标备案信息、商标培育情况、统计查询和公告留言等,达到了监管工作信息的全面覆盖。

    2.帮助工商企业注册商标、提升商标价值。工商部门重点培育农副产品商标,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了很大帮助。他们以“商标富农”为目标,针对集体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形式仍缺乏商标品牌意识的实际情况,注重增强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品牌兴农”观念,实现辖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普遍注册,动员特色优势和规模产业优势的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同时对于确定的重点企业和商标,提出了争创建议,帮助制定争创计划、整理申报材料、协调对上关系,给予全程帮扶指导,做到了贴心服务。

    3.日常监管手段的创新。一方面对辖区内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各类服务对象,存在的擅自变更注册事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不表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等轻微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通过下达附有笔录、物证等证明材料的限时改正通知书,强化规范教育职能,引导当事人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结合商标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与工商内部业务系统及中国商标网等网站信息内容的对接。对辖区内企业已经使用及拟使用的商标进行查询,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被他人侵权现象出现,切实维护辖区企业利益。

    商标所有权对工商企业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需要广大工商业主和工商部门的共同保护。一方面需要工商业主不断提高自身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工商部门执法手段的不断创新也能为企业商标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更加贴心的服务。

    (作者单位:白城市工商局洮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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