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的许多王朝,统治者为了弘扬孝道,专门针对朝廷官员制定了探亲假制度,旨在让官员们“常回家看看”,在父母面前多尽一些孝道。
在唐代,如果官员离开原籍远任,在一定年限内便能享受探亲假的“福利”。《唐六典》卷二《尚书省·吏部》载:“父母在三千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五日。”这里的省假,即为探亲假。唐代的探亲假只针对离父母很远的官吏而设定,如果官员的父母住在近地,朝廷是不会专门批准探亲假的,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其他节假日回乡探望父母。
元代时,元文宗至顺二年十二月,朝廷确立官员省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官员父母离官员任职地三百里之内,三年探亲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官员家中无父母,五年给探亲假一次,去探望家族中的其他尊亲,时间为十天。对父母在三百里之外的情况,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据考证,官员依然能获得探亲假,而且时间还会长一些。
相较于前朝,明代的探亲假制度更为细化和严格。明洪武年间,朝廷规定:内外官的探亲假一律向皇帝报批,皇帝根据路途的远近,确定假期的长短。探亲假一经批准,由应天府颁发回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