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4年1月,大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大安市粮食中心库海坨粮库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用白条子列支费用,固定资产中没有车辆却在费用中列支车辆修理费用,维修房屋超范围列支费用。上述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没有进行纳税调整,涉嫌偷逃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查补企业所得税42061.35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少缴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030.68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8012.86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91104.89元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