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卫东)洮南市国税稽查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税收秩序。
在近日检查中,稽查员发现洮南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1800元罚款。
目前,该局检查企业14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384万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