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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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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馆设最低消费 11月起最高罚3万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已从11月1日起生效。

    设置最低消费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光盘行动”,此次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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