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3年3月通榆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通榆县万奎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10月份开具的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疑点,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农产品收购发票记载的农业生产者实际不是养羊户,也没有卖过羊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否列进项税43832.36元,经计算2012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43832.36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916.18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739.52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68488.06元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