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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猎枪上的腐败”不能再拖
●陈弘毅谭畅

    湖南误杀民众的狩猎官员被曝光了,但在各地山林间,还有多少枪支弹药在仰仗着权力的护卫,用于满足官员们的“野好”?不到一个月,官员的“野好”竟再次夺命,福建武平又发生了乡镇干部“误将人当成野猪击中致死”事件。

    媒体对“猎枪上的腐败”紧跟监督,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可官员非法狩猎导致的“误杀”惨剧还是又发生了。这说明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干部,觉得偷偷弄把猎枪放松一下,只要没被人发现就没事。同时,也证明相关部门仍未足够重视“猎枪上的腐败”,将“误杀”视作偶发事件,未出重拳整治。

    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普遍聚焦:为何这些干部会有猎枪?还有多少猎枪被干部非法持有?为何“误杀”事件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故能不能彻底被遏制?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应。

    我国法律对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除此之外,法律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依据上述法律,不论是湖南衡阳案、福建武平案,还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员误杀瓜农案,涉案官员持有枪支都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折射出对官员持枪问题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近期猎枪下夺走的两条人命警示,整治“猎枪上的腐败”刻不容缓;对于“猎枪上的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管理漏洞,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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