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规定》要求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为确保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规定落到实处,《规定》明确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监狱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长办公会会议、监狱管理局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的记录和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所提交的材料,应当存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规定》要求,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查,监狱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规定》还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提请减刑、假释,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