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税务稽查)2013年11月,镇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镇赉县坦途粮食加工中转有限责任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发现,该企业2009年在为中央储备粮镇赉直属库代收代储玉米业务中,收取委托方给付的收购费用500000元、烘干费用500000元和仓储费用186300元,三项费用合计1186300元,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没有计入“营业收入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86300元。因为该企业2008年、2009年期间累计亏损1407271.02元,所以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20971.02元,没有形成查补税款。
针对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0000元,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