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坚持“守土有责、护土有方”的准则,积极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既严格规范,又依法管地,做到了保护与保障并举、管理和服务并行,推进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进程,为大安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30件,立案查处1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起,及时纠正20起,收缴罚没款58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安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大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大安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20余项制度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低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从而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合法、公正,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了土地腐败问题的发生。
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首先,不断研究改进服务模式。该局始终对土地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重新制定了办理规定和办理程序,编制《国土资源业务运行流程及办理规定》和《办理指南》,印制了明白纸。对土地登记、转让等涉及土地事项,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了审批,并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用地单位和群众办理用地手续,可就地就近办理相关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其次,严格执行审批事项会审制度。制定了《大安市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会审办法》,凡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会审会议确定。会审会议由局长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监察、纪检全程参与,参加会审人员集体表决,并将会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的依据。再次,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定和实施。对具有自由裁量性质的行政处罚依据、内容等进行认真梳理,对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等有关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有效避免了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严格执法监察,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一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巡查体系,出台了《大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办法》、《大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级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制度》等,层层签订《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市国土局与18个乡镇国土所签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目标责任书》,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二是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一系列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分工,先后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清查违法违规等专项行动。在城区开展了国土资源预警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利用3G无线视频监控及GPS卫星定位技术实施365天监测,实现对监控区域24小时全天候实时视频监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