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省委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四化”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除依靠政策推行外,最根本的是要加强相关法律保障对策研究,从制度上固化和完善政策,为政策的推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进城农民市民化。这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着力点。建议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新户籍法的情况下,根据我省实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层面探索解决农民工待遇不公等突出问题,为制定新户籍法积累立法经验。要合理确定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户籍限制,引导农民有序向中心城市和建制镇流转。对拥有居住证的要给予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逐步将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由行政调控为主向经济调控为主转变。
二是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效益最大化。建议加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性立法完善工作进程,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要进一步盘活存量,对圈占但至今没有开工的土地,依法收回或重新调剂。要探索建立“同地同权同价”的土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障碍地进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流转。要探索完善宅基地合理利用和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使土地征收更加规范合理。
三是统一城乡社保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把城乡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建议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建立完善与城镇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要明确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并在首付比例、还贷期限、交易契税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在养老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城乡对接并轨上求突破,努力实现互通互转、无缝对接。
四是更加注重规划制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和先导。立足我省实际,切实做好新型城镇化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尽快提交省级人大审议,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规划要注重体现以人为本、提升质量、产业优先、生态环保、突出特色等重要原则,使城镇布局、规模结构更加完善。规划制定实施全程要扩大公众参与广度。要把分散的规划职能统一划给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新体制。要建立规划实施后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强化产业的支撑作用。建议综合运用计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切实把培育发展产业作为重要依托,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企业集聚。要优化土地利用,保持产业聚集与人口集聚同步,增强发展后劲。要把壮大服务业作为着力点,着力构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城镇现代产业体系。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是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建议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功能,为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化增添动力。要统筹规划综合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创新社区服务业发展模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生活消费空间。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要科学布局建设空间,增强生态承载能力。要推动发展绿色城镇,注意传承好历史文化,增强城市文化内涵,力戒“千城一面”,努力使我们的新型城镇更具个性、更有品位。
(作者单位:通榆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