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
2014年白城市洮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节日小提示安全锦囊帮您忙
“随风而逝”的宣传单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白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公交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城市客运出租车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通行的“黄标车”应遵守本通告。

    三、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

    2015年1月1日起,每天早晨6时到晚上8时,市区内环路以内的所有街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017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内道路和桥梁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4日

下一篇4  
 
 
中 国 吉 林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426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0431)88600621   (0431)886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