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时间。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收购价格。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三、质量标准。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今年临储玉米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按照以质论价、平均扣量与扣价基本相当的原则,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超标多相应扣价多。即: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3%的,扣价1%;超过3%不超过4%的,扣价3%;超过4%不超过5%的,扣价6%。(《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名单》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