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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法要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
●冯国栋陈诺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密切关注。人们期待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能制约收税主体的权力,充分保障纳税主体的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助推当前税制改革。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领域的“母法”,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更与个人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在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起到了关键助推作用。

    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一些地区税收执法权过于集中;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时有发生;税收讲计划、求指标的怪象依然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执法方式还有待改进。

    在强调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今天,公民已不再是被动的纳税主体,而是税收的权利主体和受益者。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要契合时代变化,更多体现从侧重征税权力到侧重保护纳税人权利,从治民到治权的法治转变。

    细心的人会发现,在这次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中,“法定”二字成为草案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例如,草案首次提到,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在“法定”权限内作出书面预约裁定等。这都有利于制约规范税务部门权力,让税收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

    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要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群众期待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能明确纳税人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规范对税务部门权力的监管,明确一些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享受的优惠。此外,一些事关民生的税收改革方向也应在修订中更多地体现。

    法治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完善立法是税务改革的题中之意。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纳税主体权益的基础上,吸收民意、民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力争让税收征收管理法更完善,以此深化税制改革,破除今后我国税制改革中的法治壁垒。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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