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雪阳王野)自1月1日起,镇赉县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规定》,即实施“禁塑令”。为确保工作迅速开展,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元旦放假时间进行宣传。截至1月7日,该局共出动宣传车辆70台次、280人次先后深入到城乡1050个经营业户发放宣传单2000份,张贴大型禁塑宣传画110张,在加大执法监督过程中,他们对违反“禁塑令”的塑料袋批发商下达了2份责令整改通知。日前,在镇赉电视台连续一周播放禁塑相关法规和环保知识,教育引导全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使用环保袋对保护环境的益处,营造强大的禁塑氛围,共同提高环保意识,为建设、保护美好家园做贡献。
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塑料制品批发零售者、宾馆、餐厅、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等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监管。监管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行主体资格检查。各分局负责检查辖区内塑料袋、塑料餐具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塑料袋、塑料餐具行为;进销货台账检查。各分局负责检查经营者的塑料袋、塑料餐具进销货渠道和数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场。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进入镇赉县市场需向所辖分局申请报验,分局现场查验商品条形码、产品质量合格报告、来源和数量;进行聚乳酸标识检查。按照《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各分局负责检查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聚乳酸制品图形标识以及生产厂家印制的防伪标(码),有标识和防伪标(码)的,通过产品编码识读器对产品条形码扫描,并将数据上传省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进行商品快速检测。对无聚乳酸制品图形标识、防伪标(码)和扫描比对不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各分局按照《聚乳酸制品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实施快速检测,经快速检测疑似为不合格产品的,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先后组织案件查办。根据抽检结果,各分局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依据“禁塑令”第十一条,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予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理,并追查不合格塑料制品来源;没收不合格商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商品全部予以没收;施行报送制度。对查办案情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违反“禁塑令”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局报送,由上级局统一协调,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
开展督查工作。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0日。督查内容为各分局禁塑工作部署、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等情况;禁塑工作的宣传情况,包括禁塑监管工作宣传情况和对商家开展的禁塑宣传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包括基层执法人员检查塑料制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塑料袋、塑料餐具销售或提供者的进销货台账;检查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聚乳酸标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职责等;组织抽检及下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情况;12315工作机构处理禁塑投诉举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