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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质监局落实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本报讯(谷成友记者汪伦)为全面推进《吉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白城市质监局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0日,对我市生产预包装产品企业、大中型超市、商场和药店等重点单位开展督查工作。主要以生产预包装产品的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超市和药店等销售者为重点监管对象。

    日前,由市质监局主管领导带队的督导工作组,深入到市区主要街道、欧亚购物中心、大润发超市、同泰药店等处,进行了《吉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宣传、检查、督促工作,鼓励生产企业、销售者等积极、规范使用商品条码,杜绝假冒条码商品流入市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应用商品条码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根据《吉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省范围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其中包括食品、保健品、卷烟;药品、医疗器械;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汽车零配件等。同时,对全省商品条码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职责,以及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对店内条码的使用,冒用和伪造商品条码、使用注销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都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执法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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