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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闭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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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形成国家意志,奏响时代强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今天的大会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77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洋溢着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热烈气氛。大会期间,代表们不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行职权。今天他们在这里投下庄严一票。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央

    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开得很成功。

    张德江说,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齐心协力、集思广益,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行使职权,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2015年国家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把党和国家事业推向前进。

    张德江说,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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