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忠诚宫庆鑫)中央提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后,作为“国优公安局”的通榆县公安局积极响应,立即行动起来,采取“五个强化”加强警车管理,在全局内营造勤俭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强化制度约束。为了能使警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通榆县公安局积极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和部属,在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通榆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对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的审批、使用权限、责任追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细化了警车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区分了一线执法警用车辆和非一线执法警用车辆,要求非一线执法车辆“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除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督查大队备案后动用外,一律停放在县局院内和本单位停车区域,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强化领导带头。局长和政委及局党委成员一班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局作出表率,下班后带头按照规定把警车停放在县局院内停车场,民警纷纷遵守规定下班后把警车按规定停放在县局院内停车场。
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规范财务经费管理,细化管理范围,规范开支行为,压缩警车经费支出。通榆县公安局与使用警车的每一位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严格规定了“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了违规使用警车应负的责任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对驾驶警车人员饮酒知情而不加制止或乘坐的公安民警和领导干部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还把民警管理使用警车的情况与绩效考评、年终评选先进挂钩,以此来约束民警认真遵守《通榆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警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现场督察。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分别对全县警车停放情况、民警是否酒后驾驶警车情况、民警驾驶警车着装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等情况进行不分昼夜、不定时的现场督察,督察效果明显,达到了整治的目的。广大民警反响强烈,都表示欢迎,认为这样可以有效约束民警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杜绝或减少涉及警车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从而达到保护民警,树立公安形象的目的,赢得了百姓的认可。
强化“五个严禁”。在《通榆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又出台《通榆县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五个严禁”》。即严禁非警务活动乱鸣警报、警笛,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违者扣发直接责任人10日的值勤津贴,同时扣发单位“一把手”5日的值勤津贴;严禁警车私用或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以及一切足以引起社会影响的场所。违者除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处理外,扣发直接责任人30日的值勤津贴,同时扣发单位“一把手”20日的值勤津贴和局主管领导10日的值勤津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严禁驾驶警车参加婚丧嫁娶的车队列队和为社会车辆带道等活动。违者扣发直接责任人20日值勤津贴,同时扣发单位“一把手”15日的值勤津贴和局主管领导10日的值勤津贴;严禁饮酒后或者未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警用车辆。违者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扣发直接责任人60日的值勤津贴,同时扣发单位“一把手”40日的值勤津贴和局主管领导30日的值勤津贴;严禁非执行紧急警务违反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违者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扣发直接责任人10日的值勤津贴,同时扣发单位“一把手”5日的值勤津贴。
通过对警用车辆“五个强化”管理,改变了以往警车管理松散,管理规定内容不细,约束不具体的局面,全局形成了良好的使用警车风气,以前部分民警开警车上下班的,开警车办私事的,警车乱停乱放的,闯红灯、乱鸣警笛违章驾驶警车的现象不见了。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整齐规范停放的警车,着装整齐的驾车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