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待续)(白城市地方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