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云峰陈巍)为切实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近期洮南市制定印发了《洮南市乡科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报告审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审核范围、规范了选拔任用的方法程序和资格条件、强化了工作措施,确保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明确范围,确保选拔任用制度化。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要求,在全市各乡科级单位(含副乡科级单位)选拔任用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统一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审核制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管、备案和审批,改变了以往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的现状,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偶然性,使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有了制度保障。
严格程序,确保选拔任用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中层领导干部选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岗位动议、推荐考察、任免备案、资格审核和结果反馈作为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环节,对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要求,从而使岗位动议更加严格、推荐考察更加规范、任免备案更加及时、资格审核更加准确、结果反馈更加到位。同时对需要作出专题说明的情况进行了明确,避免了“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等现象的发生,使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得到明确规范,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强化措施,确保选拔任用科学化。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科学规范运行,根据实际扩大监督范围,各乡科级单位对所有拟任人选必须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收到批复后方可按相应程序提拔任免。对于瞒报、漏报、谎报或程序不到位、不合理私自调整交流中层领导干部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同时追究乡科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等组织处理,加大了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