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
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