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某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联合交通、公安等相关单位对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全县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进行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前不久,江西省某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该市公安局对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由此推动当地公安系统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据悉,这是该市纪委、监察局着力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的一个缩影。
同样是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同样达到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上述两地的做法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纪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有很大差异。
那么,究竟哪种做法更符合“三转”要求?像治理收费乱象这类工作,纪委该不该冲到一线?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领会“三转”内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凡是某个领域、某个行业出了问题,首先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甚至问责,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就是说,像治理收费乱象这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而不是动辄冲到一线。
上述东北某县纪委、监察局的做法实际上没有搞清楚纪委的职责范围,将大量的纪检监察力量投入到本该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的那些监督环节上,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而江西省某市纪委、监察局则明确了“监督的再监督”的定位,以合理的方式履行了纪委的职责。
俗话说,方向错了,跑得越快,离目标越远。过去,纪委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提起工作千头万绪,干起活来忙忙碌碌,到头来却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问题就出在职责定位跑偏,虚耗了宝贵的人力和精力。(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