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丽桃)年初以来,通榆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理念,在新常态下持续保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突出以净化政治生态环境为重点,深化措施,创新手段,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转型升级”。
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强化责任担当。一是进一步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内容实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两个“意见”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进一步分清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党委应负的主体责任、纪委应负的监督责任从制度机制上予以明确,初步构建起落实“两个责任”的配套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改进责任制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责、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党委、基层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纪委全委会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纪委全委会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全委会例会、委员巡察、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全委会述廉等发挥纪委全委会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强大工作合力。
以强化执纪问责为重点,强化惩戒纠偏。一是深化作风建设,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开展好“作风建设深化年”主题活动,通过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教育、监督、考核、问责体制机制,持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反“四风”向纵深发展,让良好的作风内化为观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二是强化案件查处,锲而不舍惩贪治腐。突出提高办案能力,扩大案件辐射面,以查处“三种人”、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重点,“治病树、拔烂树”,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不敢腐”的氛围。突出主动出击,按照《通榆县关于建立权力运行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意见(试行)》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职责,提高案源数量。突出规范程序,以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突出强化办案力量,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把委局机关力量向办案工作倾斜,对基层办案力量进行综合运用,探索实行在上级纪委统一指挥下的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有效克服人为干扰和阻力。突出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以文件或制度的形式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的多种配合方式,形成惩治腐败整体效应。三是深化体系建设,完善惩防机制。按照《通榆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推动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体制和制度保证。
以规范依法执纪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从严监督。认真落实《通榆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回访制度》、《通榆县涉案涉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升监督效果。二是从严教育。围绕提升“三个履职、三个监督”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和科学执纪监督能力。三是从严管理。强化内部考核,把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各项内容加入到机关绩效考核方案中,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坚持真考核、真运用,形成纪检监察敢于担当、事业有为的导向。四是从严查处。坚决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决不手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