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家慧)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6月2日起,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白城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围绕三类问题进行依法打击清理: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警服生产经营秩序,清理警服销售市场;二是依法收缴社会上非警务人员穿着的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规范保安员着装;三是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人民警察形象。
市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下发通告:一、严禁任何未经公安部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二、严禁任何经公安部授权的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生产、销售企业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产品。三、保安员着警用服装及标志的,自2015年6月7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臂章、编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将统一穿着新式保安服。四、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