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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宣传活动
解读公积金新政扩大政策知晓度

    本报讯(记者汪伦)6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海明路步行街开展了以“突出福祉、服务民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解读公积金新政,扩大政策知晓度。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在提高公积金覆盖面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做到应缴尽缴,同时增设了个体工商户公积金缴存业务。二、在支取范围上,增设了子女、父母购房互提、房租支付、重大疾病、物业费缴纳等提取业务。三、在贷款上,职工足额缴交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对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申请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时,还可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借款人月还款额由家庭总收入的50%调整为60%。另外,我市新增设了省内异地贷款和住房装修贷款业务,职工以现有住房作为抵押,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

    据了解,截至5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2150个,参加缴存职工13.4万人,有24500户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或改善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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