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解读: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27类行业外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他公司全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比如:注册一个100万元的公司,各股东对其出资的金额、以什么方式出资、什么时间出资只要在章程中约定即可,不必办理工商执照时就出资到位,极大的降低了准入门槛。同时,对另有规定的27类行业仍然实缴,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以维护社会稳定性。
二、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
解读: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原规定不低于20%),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原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30%),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原规定一般公司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