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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取消公司实收资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登记。但公司应当自主将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改变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其他公司在申请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解读: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其他公司(包括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个行业)在申请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