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欣荣记者张殿文)洮南市在项目建设监管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制度体系。近年来,先后建立了项目建设部门协调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制度、动态巡回监察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制度、监管人员廉政勤政制度、案件查处责任人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并向社会公开。在执行监管制度上,实行了内部外部同时监督、跟踪监督。内部监督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涉及违纪问题报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外部监督聘请24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采纳有关建议。通过监督,避免在项目建设中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事件的发生,使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