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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未见 催费“上门” ——市区广电花苑小区物业遭遇“身份”质疑 白城日报 2025年12月01日

●本报记者 贾海丹 张刚 孙一男

近日,市区广电花苑小区多位业主向本栏目反映,一家情况不明的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开展物业费催缴,该物业公司不仅服务缺位遭业主集体投诉,催缴方式也引起大家不满。进而其进驻程序合规性、服务合同合法性等问题引发业主们关注。

据业主介绍,近段时间不少小区居民收到来自外地手机号的催费短信,内容多为“逾期未缴物业费将启动诉讼程序”“律师函已申请发送”。70岁的张阿姨本就身体不好,现在让物业短信骚扰得更是头痛。“收费时才知道有这家物业,他们的服务根本没跟上。”业主们表示,小区楼道卫生清洁不彻底、楼宇门损坏长期未修、冬季积雪需业主自行清理、脏水井堵塞无人处理,多次向物业反映问题均被推诿,并且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从未明确告知。

记者走访发现,该物业公司自称2017年进驻广电花苑小区,相关信息均有公示,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入驻。这一说法遭到业主集体否认,“小区建成20多年,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也从没听说过业主委员会的存在。”更有业主提供2025年11月3日拍摄的照片显示,小区公示栏当时并无任何物业相关信息,质疑物业提供的现有公示是后来临时张贴的。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各执一词。为核实催缴主体合法性,记者拨打了业主们接到的催缴物业费的电话,其中自称“吉林省法律诉讼调解中心”的机构称“所有走加急诉讼立案的,大批量诉讼立案的,都得通过我们这边。”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汤长春明确表示,未听说有这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由业主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经济仲裁委员会管辖受案。

汤长春律师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且物业公司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资质及服务信息,未履行上述程序均属违法行为。针对此次纠纷,他建议,业主若遭频繁扰民催缴可报警或向街道办、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收到诉状后应及时查阅卷宗,核实物业公司合规性,双方均需提交有效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物业公司方面虽承诺沟通却多次推诿,双方仍未就纠纷达成一致。事件进展仍在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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