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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白城日报 2026年03月20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全面记录白城历史,留住城市记忆,传承红色基因,更好服务全市深入实施“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白城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有历史价值和保存意义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历史档案资料

1. 反映白城地区革命历史,尤其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等相关的文件、笔记、书信、照片、证件、实物等。

2. 白城籍及在白城工作生活的老党员、老战士、老干部、革命烈士、英雄模范的生平事迹、手稿、日记、奖状、奖章、证书、遗物等。

3. 抗美援朝时期,白城人民参军参战、拥军优属、支前保障等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地方历史与城市发展档案资料

1. 反映白城市及各县(市、区)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机构变迁、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工程建设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

2. 反映白城高质量发展成果,特别是农业发展、工业生产、能源建设、生态旅游、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商贸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各类档案资料。

3. 反映白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成果的史料、老课本、老证件、老票据、老物件等。

(三)民生与民间档案资料

1. 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白城百姓生产生活、家庭变迁、民俗风情、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档案资料。

2. 老照片、老家谱、族谱、家书、老证件、老票证(粮票、布票、油票等)、老商标、老广告、老报刊、老印章等。

3. 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具、老工具、老器物等实物档案。

(四)名人与特色档案资料

1. 白城籍或在白城工作生活的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企业家等人物档案。

2. 反映白城生态保护、湿地资源管护、农业特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3. 其他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保存价值,能够反映白城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 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凡向我馆捐赠档案的,由白城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 寄存代管。对珍贵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与我馆协商,办理寄存、代管手续。

3. 复制扫描。对不便移交原件的,可进行复制、拍照、扫描存档。

4. 口述史料采集。对历史亲历者、见证者,我馆将开展口述历史采访,进行录音录像,形成口述档案。

三、有关说明

1. 所提供档案资料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无权属纠纷。

2. 档案馆对捐赠、寄存、复制入馆的档案资料,严格规范保管,依法提供利用。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白城市档案馆(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

联 系 人:杨春涛 联系电话:0436-3224966 15500287159

热忱期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档案线索、捐赠珍贵档案资料,共同守护白城历史记忆,传承地方特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