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业主按时支付物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起草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十)制定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档案供业主查询;
(十一)存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