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使用?
使用原则: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费用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
费用补足: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或者已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发生应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时,由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承担。
申请主体: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三)相关业主同意实施使用方案的书面决议;(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上述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公示公开: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和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决议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和维修项目的显著位置公告7天。
书面审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做书面审查。
资金拨付: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及程序的,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划拨。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