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相对人肖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案例一】
2024年10月31日9时20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在海滨高速西侧、津晋高速南侧有违法堆放建筑垃圾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违法相对人为肖某某。肖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分别于10月31日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于11月8日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对肖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