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开展市区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通过“定点布控+动态巡查”双线作战,对建筑垃圾运输、中转、消纳全环节实施精准布防,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某建筑公司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5年3月10日,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区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在镇南郊区空地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现象,经现场调查取证,确认该处建筑垃圾系由某建筑公司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形成,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某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及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且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案例2:宫某在江南名郡南侧空地乱倒建筑垃圾案
2025年4月15日,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洮北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江南名郡南侧空地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现象,经现场调查取证,确认该处建筑垃圾系由当事人宫某乱倒形成,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整改要求。宫某的行为违反了《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宫某处罚人民币200元整。
《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