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到指定处置场所案【案例二】
2024年11月22日9时36分,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附近工地检查,发现一辆运输车辆正在清运建筑垃圾。经现场询问,该运输车辆为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涉嫌存在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到指定处置场的行为。经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向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复查,相对人已整改完毕。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依法对相对人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