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因物业服务瑕疵,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案例二】
【案情简介】
张某父子系某小区的业主,因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故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父子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张某父子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问题,被告作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存有异议,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诉求及合理化建议,或者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不宜直接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此举不仅会严重影响小区内物业服务运行的稳定性,也将侵犯已交费业主的整体利益,造成恶性循环。故张某父子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