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业主邻居窗户未关积水造成损失,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三】
【案情简介】
原告颜某于2014年购买了某设计院院内2201号房屋。被告罗某于2018年购买了院内2301号房屋。2021年7月,被告罗某所有的2301号房屋因雨水从窗户及空调位飘进形成地面积水,致原告房屋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造成了天棚、墙面壁纸等不同程度受损。物业公司对渗水情况进行了排查并予以了处理。后颜某、罗某、物业公司对损失承担发生争议,原告颜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2301号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罗某名下,被告罗某系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义务。因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雨水渗漏至下层原告颜某的2201号房屋,造成损害,被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罗某其“没有交房、房屋存在设计缺陷”而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罗某房屋因飘雨进房积水、渗漏,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且被告物业公司在原告颜某反映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物业公司对原告颜某的损失无需承担责任。原告颜某所主张修复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并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