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日常巡查乱倒建筑垃圾案件。【案例四】
近日,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河宿迁港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疏港大道北侧存在违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当事人为附近某村村民,随意将装建筑垃圾倾倒在疏港大道北侧空地。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标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垃圾清理,并向当事人普及建筑垃圾清运方面的相关条例,目前倾倒建筑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得到恢复,现已结案。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