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孙浩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
二、任命陈红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李瑞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任命陈云超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五、任命李金玉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六、任命李卫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七、任命孙晓琦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八、任命张娟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九、任命王倩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十、任命樊杰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李扬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其木格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赵惠子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十四、免去崔立权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裴小明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曹宝明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张松岩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李瑞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陈云超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李金玉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李卫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孙晓琦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张娟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免去王倩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李光泽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六、免去李昱东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