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海丹 刘咖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从“看家护院”转变成“情感陪伴”。然而,不拴绳遛犬、犬随地大小便、放任犬吠以及养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为此,我市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将养犬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自8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白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不守规矩 乱象滋生问题
今年3月以来,市城管部门接到犬只扰民投诉32起,不文明养犬行为成为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不文明养犬行为看似是个人小事,实则关乎城市治理现代化。”市委党校教授黄海燕说,“其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不拴绳遛犬可能引发犬只伤人事件,易激化邻里矛盾,破坏社区和谐,甚至引发治安案件。二是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与环境卫生。犬只随地排泄若不及时清理,会污染公共环境、传播病菌,增加环卫负担,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三是关乎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动物防疫法》《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已明确养犬责任,但部分养犬人仍我行我素,削弱了法律权威,暴露出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市民法律规则意识淡薄等问题。”
“虽然我市在养犬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将养犬管理纳入法治轨道非常必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达表示。
立法破解困局 守护社会和谐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将养犬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条例》草案由市城管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提案,市人大常委会征集各方意见,组织审议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于今年4月1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围绕养犬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划定部门职责。细化了城管、公安、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的责任分工,确定监管措施。在犬只免疫、登记、收容、领养、诊疗经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管理规定。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助力打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王达说。
随着《条例》施行时间的临近,我市将迎来“最强整治”。
《条例》中有三大重点。第一点,“上户口”是硬要求。8月1日起,城区养犬必须办理登记,领取电子犬牌,逾期未登记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第二点,遛犬“三件套”不能少。绳子不超过1.5米、犬只戴牌、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禁入。违者由城管部门对犬只所有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遗弃犬只的,由城管部门注销登记,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虐待犬只的,由城管部门收容犬只,注销并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点,公布烈性犬“禁养清单”。禁养犬的品种名录、标准,由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小区到公园广场、从早高峰到夜间巡查,不留死角;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收容,绝不姑息;运用智能犬只识别牌、执法记录仪等技术手段,让违规行为无处遁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副科长张爽说。
《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一部法规的落地,更彰显城市治理水平。白城正在用法治这支“笔”,描绘人犬和谐的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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