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十五:“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诱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警方提示:订购现金花束、扫码送礼品、帮助取现、出售电话卡和银行卡……这些看似平常的事情很有可能“埋雷”。面对花样百出的诱骗手法,务必增强自身识骗、防骗、拒骗能力,不做“电诈工具人”。
关键词十六:“帮信行为”
“帮信行为”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帮信行为”看似获利,实则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将面临法律严惩。任何出租、出售“两卡”或参与引流、洗钱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切勿贪小失大!
关键词十七:“两卡”
“两卡”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的统称。手机卡不仅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警方提示:买卖或租借“两卡”均涉嫌违法。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售他人! (待续)
(据公安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