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作瀚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李瑞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孙晓琦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李卫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葛浩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吴金研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王倩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八、免去苏波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姜轶伟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吴金研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王倩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张东辉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霍欣丽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