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冷冰 学军 记者张殿文)日前,通榆县国家税务局查处一起偷税案,并将少缴税款、滞纳金共计353135.15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经查,通榆县鑫源棉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农副产品收购时虚开凭证。2014年,通榆县国家税务局对通榆县鑫源棉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少缴增值税税款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8790.87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6762.55元。该企业还应补交增值税217581.73元,上述款项合计353135.15元,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