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职务犯罪预防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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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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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之二
交通局长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

 

一、犯罪嫌疑人

白甲,男,G县交通局局长;

郭乙,男,G县交通局财务股股长;

严丙,男,G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二、涉嫌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4年5月,G县政府决定实施村级公路硬化和改造项目,由G县交通局对全部工程负责。局长白甲利用管理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项划拨等职务便利,收受16人现金共计143万元,为行贿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3年,魏某所在建筑公司低价中标了G县某路的硬化改建工程。工程进场后,白甲带人到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方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未到位,随即按规定勒令停工。工程停工会给施工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心急如焚的魏某四处找人协调关系,托他人送上2万元给白甲。第二天,魏某组织人员、机械继续施工。

2010年5月,刘某中标一段公路项目。由于工程款经常拖延,迟迟不到位,为了让白甲多“关照”,2010年底一天,刘某找到白甲送上2万元现金。第二天,白甲即通知财务股把刘某的工程款划拨下去。

白甲刚到交通局工作不久,局机关干部罗某到他办公室送上2万元现金,希望白甲在工作晋升上予以“关照”。之后5年,每年送上1万元。2010年3月,罗某顺利当上了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随后,罗某先后将4个公路建设项目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人承包,属于违规操作。白甲得知情况后没有制止,并在工程款划拨上提供帮助。罗某“知恩图报”给白甲送去26万元感谢费。2009年,G县某建筑公司老板刘某3次给白甲拜年,共送去红包8万元;承建农村公路建设的李某以拜年名义连续5年每年送去礼金1万元;工程承建人张某连续4年以拜年名义送去过节费共计8万元。

2009年3月,白甲升任G县交通局局长后一天,交通局财务股股长郭乙拿了2万多元的票据找他签字。郭乙告诉他:2万元是他们两人这个月的补助,还表示上一任局长李某某(另案处理)就是这么做的。知道这种做法违规,白甲没有制止,马上找来办公室主任严丙当面核实“情况”,严丙表示以前局长就是这样操作的。至2012年12月,白甲伙同郭乙、严丙、前局长李某4人,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贪污公款314万元,其中白甲个人得款91万元。

三、结果

2014年7月,G县检察机关对白甲、郭乙、严丙和前局长李某立案侦查。G县法院以白甲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230余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郭乙和严丙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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