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
王甲,男,59岁,SP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吕乙,男,51岁,SP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科员。
二、涉嫌犯罪事实
王甲在担任SP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2014年7月25日,派该支队外业人员对被征收人李某违建房屋调查后,被征收人李某提供了一份SP市建设局四城监停字[2006]第1049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外业人员向其汇报后,王甲对李某无照房屋的建设年限认定上不认真进行审核,仅凭李某提供的停建通知书和李某证实的建设时间,擅自决定将李某的违建房屋确定为2007年前建设的。吕乙作为SP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科终审认定工作的负责人,也没有认真进行审核,便在四城认字[2014]第C003号和第C004号两份SP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7年前房屋建设情况认定书上“局领导审批意见”一栏里盖章。2015年1月14日,吉林华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李某的1179.48平方米无照房屋为2007年前建设作为评估依据,评估价值为135万元。2015年7月28日经SP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例会研究,认为对李某出具的上述两份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研究决定对这两份认定书予以撤销。
三、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王甲身为国家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吕乙身为终审负责人,二人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严重影响了SP南新华大街改造工程进度,致使109路公交车不能按照正常路线行驶,给周边的工厂、学校人员出行造成了极大影响,而且使其他道路上的被征收人产生了观望态度,是对政府行政行为公信力的挑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对二人以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