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公益诉讼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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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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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鹤乡那片珍贵的蒙古黄榆林
让美丽的白鹤家园生机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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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了鹤乡那片珍贵的蒙古黄榆林

●党茂军 胡泉海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湿地、草原、林木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突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蒙古黄榆林保护这个重点,为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造美丽富庶通榆”和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生态白城,作出了突出贡献。

蒙古黄榆是亚洲古老珍稀的树种,素有天然“活化石”之称。也是一个濒危树种,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兴隆山蒙古黄榆观光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是亚洲仅存的最大一片蒙古黄榆林,也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整的、面积最大的野生蒙古黄榆景区。

随着气候的变迁,土地沙化石漠化趋势加重,蒙古黄榆林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近些年来当地一些农民为了一己之私,或砍树烧火或毁林开荒种地或在这里任意放牧,肆意违法破坏资源环境,使这片美丽蒙古黄榆林面目全非。蒙古黄榆林保护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口。关键时刻人民检察机关高擎法律监督的利剑,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使这片古老而珍贵的蒙古黄榆林摆脱危机,重现生机。

2015年2月,通榆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兴隆山蒙古黄榆观光区和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蒙古黄榆林遭到严重破坏,立即向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专题汇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将蒙古黄榆林保护确定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点案件。李军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率相关人员多次到现场开展调研,与通榆县委、县政府和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沟通,责成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全权负责蒙古黄榆林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冉志远亲自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县林业局资源科、兴隆山林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主动向县委、县政府献计献策。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全年禁牧、禁止开荒、禁止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幼林的“三禁止”政策。组建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行为,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通榆县林业局和兴隆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职尽责,组织恢复被侵蚀损毁的国家自然林业资源。目前,通榆县林业局已将景区内210公顷蒙古黄榆林承包给兴隆山镇政府经营管理。兴隆山镇政府在蒙古黄榆林周边挖维护沟9870延长米,并预建防护栏,镇政府组成法制宣传小组,深入到农民家中进行普法宣传。镇生态办雇专职人员进行巡查看护。镇政府对蒙古黄榆林内的机动地和平均承包地进行置换和退耕还林,对非法开荒地进行彻底清理,并与省林业设计院共同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配合兴隆山镇政府做好蒙古黄榆林区耕地置换、退耕还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非法开荒,严厉打击滥砍盗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了护林工作责任制。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坚决遏制毁林、毁草、围垦、侵占湿地等违法行为,限期恢复保护区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3人非法砍伐蒙古黃榆,尚不构成犯罪的,建议向海森林公安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8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分别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这8起案件均已结案。一年来,他们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结生态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14人,县人民法院都已经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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