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捕诉监防”一体化综合性业务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的未来。近年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多项措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白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希望工程”,作为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维护稳定的“幸福工程”,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检徽护蕾”行动,通过“防护帮爱”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2013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76件125人,不批准逮捕19件31人;起诉106件192人,不起诉6件12人。依法严厉惩治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力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关爱救助。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和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吉林省委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领导重视,建立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调集熟谙法律、业绩优异、富有爱心的检察官和辅助人员,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都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覆盖,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朝着专业化、制度化方向不断迈进。
依法办案,履职尽责,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强奸、猥亵、故意伤害、抢劫未成年人等案件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从强制措施、办案效率、量刑建议等方面着手,让犯罪分子得到了严惩,有力震慑了犯罪。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切实维护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社会开展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是否具备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讯问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使其消除思想顾虑,降低对抗情绪,坦露真实想法,力争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亲情化沟通与帮助,以便更有效地帮助犯罪未成年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重塑人生理想和目标。
普法宣传,净化环境,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全面开展“送法进校园送关爱”活动。选拔优秀检察干警组成法制宣讲团,面向全市城乡中小学开展覆盖式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以案说法,杜绝校园暴力事件,为学生的平安保驾护航。大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了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珍惜青春、珍爱自我”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知识,主讲检察官现场与学生展开面对面互动交流,认真解答学生们提出的有关问题,有效地提高了中小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20余场,受教育师生超万人。积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未成年人在网吧易受黄色污染的情况,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就强化校园周边网吧管理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网吧准入、网络信息净化、网络安全、网吧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检察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和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场站普法宣传,关爱留守儿童。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特别容易遭受侵害的状况,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场站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编歌谣、讲故事、说案件”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普及心理健康常识、讲授教育沟通艺术。通榆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以来连续5年在“六一”前夕,开展了“检察官妈妈”送温暖活动,给苏公坨乡中心校等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送去书包、书刊画册、文具用品等,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寄语孩子们要听老师和长辈的话,好好学习,不断进步,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落实政策,协调借力,强化未成年人帮教矫正
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白城市检察院依法创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就是对拟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定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或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监管规定的,期满后,检察机关将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内由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工作。郭某贩卖毒品时未满18周岁,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征求了其父母、公安机关的意见后,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此后,承办检察官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对郭某多次进行回访考核,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及时掌握其心理动向,和郭某谈心帮助其解开心结,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帮助其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细节入手,延伸职能,给予未成年人司法关爱
在办案程序中对涉案未成年人体现司法关爱。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与王某某有矛盾,在酒后将王某某及自己母亲张某某等5人扎伤,后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其伤害对象系其亲生母亲,且是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因伤害对象特殊,承办检察官多次找李某某家属及其他被伤害人进行沟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他对自己所造成的后果也十分懊悔,争取多种方式补偿被害人,希望相关被害人能够予以谅解。最后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多次努力,相关被害人均表示谅解李某某。该院依据减、缓、免等轻缓刑事政策,遂对李某某相继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
加强对因父母犯罪而失管、失依的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于某合同诈骗案过程中了解到于某是位离异的单身父亲,两岁的儿子寄放在个体幼儿园,已经4个月不知道孩子情况,于某心神不安。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此事,院领导和承办检察官到幼儿园了解情况,给孩子送去了学习用品、衣服、食品和玩具,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了临时救助资金,解决了孩子的托儿费,使“失依”儿童终有所依,免去了于某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