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6、产权共有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7、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缴存职工可以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在吉林省内,可申请异地贷款;
10、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以该住房提供抵押,可申请装修贷款。
二、贷款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购建的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含期房);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三年以内的房屋。
三、贷款额度
1、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对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申请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借款人月还款额为家庭总收入的60%;
4、申请装修贷款,白城市区按不高于1500元/㎡计算贷款额度,所辖县(市)按不高于1200元/㎡计算贷款额度。
四、贷款利率
现行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为2.75%(月利率为2.292%),贷款期限5年以上为3.25%(月利率为2.708%)。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其中,装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一户主的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贷款间隔时间不低于10年,贷款期限内不可多套申请。
六、申报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经济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5、所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只限贷款内部流转证明,公产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声明二份;
2、购房人与申请人关系由户籍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供要件——管理中心审核—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管理中心划拨资金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要件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