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立东 刘忠月)“以前认为税收违法行为即便被查出来,就是补税、罚款,现在才知道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成为重点监控对象,还要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今后不遵守税法,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大安市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邹会计在参加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举办的税收风险应对辅导会后说道。
今年以来,大安市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该局通过办税大厅公告栏、LED屏、税企QQ群、纳税人学校、网站、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方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犯罪分子,警示教育纳税人,扩大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不断提高辖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该局对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及其当事人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再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凡被稽查定性为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一律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定为最低级别(D级),对其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将税收违法“黑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也会在其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对违法纳税人不仅带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商业机会等诸多方面造成影响,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了解,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行以来,该局辖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